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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致人重伤为何免于批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量:26361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上官文复)电动车非法营运究竟危害有多大?3月初,两名外卖小哥骑电动车黑夜中不幸狭路相撞,其中一名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的外卖小哥将对方撞成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21日,这名外卖小哥收到市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才免受牢狱之灾。

深夜两电动车相撞

阿军是一名勤奋的90后,白天在餐厅打工,下班后到肯德基送外卖。阿华是一名80后,为了生计,他白天到公司上班,下班后,瞒着妻子兼职做美团外卖的骑手。在3月初的一天深夜,阿军和阿华各自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兼职送外卖,逆行的阿军和正常行驶的阿华迎面撞上了,两个人都摔倒在地。阿华除了觉得脖子不舒服,并没发现什么不妥。事故发生后,阿军一直询问阿华是否需要就医,并且还主动报警了。受伤较重的阿华则坚持拒绝就医,可能是怕自己兼职的事情被妻子发现。由于两人都同意协商处理,交警就没有立案侦查,让阿华和阿军各自走了。

阿华回家后在家睡了一天,次日下午开始呕吐,并且出现失禁的情况。妻子立刻把他送进医院抢救。医院认定阿华有颅脑损伤,并实施开颅手术清除了血块和骨瓣。多日后,阿华终于醒来,但对案发的很多细节已记不清。经过有关鉴定机构鉴定,阿华的损伤程度达到了重伤二级。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经过对涉事两台电动车进行鉴定后发现,阿华当天晚上驾驶的为电动自行车,而阿军当天晚上驾驶的无牌电动车为机动车,并且阿军本人不具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也就是说,阿军不具有驾驶该机动车的资质,却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并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

获谅解且主观恶性不大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关规定,阿军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在经过对阿军行政拘留之后,警方将其提请深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案的检察官在提审阿军时,发现他是个非常单纯的孩子,家里情况不好,父母都没工作,自己除了白天打工,晚上还要打工,十分辛苦。同时,他交待,对于最近交警整治送外卖和快递的电动摩托车行动,在被抓之前确实不知道有关规定,以为电动的二轮车都是一样的。

考虑到阿军和家属以及其工作的公司已经赔偿到位,获得了被害人阿华的谅解,阿军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且主观恶性不大,可以认定为无社会危险性,深圳市检察院对阿军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阿军在被羁押两周后,于3月21日收到检察院的不捕决定,重获自由。

同为电动车为何一个是违法的

同样都是驾驶电动车,为何阿军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并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阿华不承担事故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具体就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就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或者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的最高时速、空气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车国家新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即归类为电动摩托车或轻便电动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对于特殊车辆如经改装的电动车,还需有关部门综合车辆的情况进行权威鉴定。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电动车,可分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是不需要驾驶人具有驾驶证的,而驾驶属于机动车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就需要持有E或者F驾驶证。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阿军驾驶的电动车就是达到了上述标准才被认定为机动车,既超标又没有牌照。

深圳市检察院就此特别提醒各位使用或者即将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不能只看马力是否够大,外形是否拉风,还要注意购买的电动车是否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另外,在驾驶的时候,一定不要超载。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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