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阳光检务|法律监督|检察文化|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他山之石

改革之路:深圳检察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量:13033
深圳检察: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时间:2017-11-2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结合深圳检察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统筹推进配套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着力破解制约特区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走出了一条“案多人少”背景下确保司法公正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路子,为全国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了鲜活的深圳经验。

  先行先试 深化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管,这四项改革,率先在深圳破冰。深圳检察机关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稳妥做好先行先试与顶层设计的有序衔接,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按照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深圳检察机关严格遴选684名检察官,努力实现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深化办案责任制改革,根据检察权的不同属性,完善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在全国率先制定并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形成了2.7万余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试行)》,梳理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的1003项具体权力,其中授予检察官的职权占权力清单的53%,将原属于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34项职权下放给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22.9%;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案件下降40%以上。

  深圳市检察院还拟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同时,优化调整内设业务机构,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检察管理体制,根据检察权的不同属性,在司法属性较强的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在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制,在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实行集体决定制,合理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推动建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职级晋升和薪酬体系,全面实施检察机关人财物市级统管。经过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深圳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显著提升,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1天。

  锐意进取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和机制创新 

  稳步推进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深圳检察机关落实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和相关指导意见,引入公开听证模式,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的意见,实现审查方式从封闭审理走向公开,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试点以来,共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57次。福田、罗湖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福田区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改革入选深圳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不断深化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试点。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双方互设联络办公室,重点对刑事不立案、拘留未报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和撤案等活动实行同步监督。截至9月份,深圳市基层检察院共向辖区派出所派驻检察室35个,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89件次。同时,积极借鉴试点的成功经验,探索在福田口岸和交警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专业化办理相关案件,缩短办案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全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试点。作为18个试点城市之一,截至8月31日,深圳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224件,提起公诉2029件,占同期提起公诉的35.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先行先试,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探索创新机制。2017年,市检察院积极沟通协调深圳海关缉私局,在全面调研深圳关区走私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将推进试点工作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相结合,在福田口岸成立以员额内检察官姓名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专门办理福田口岸缉私部门侦办的“一年三次走私入刑”、“走私止咳水”等认罪认罚案件。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强化审前主导,加强审前过滤,试行刑拘直诉模式,对于福田口岸侦办的符合适用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经检察官同步审查,海关缉私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命名检察官办公室集中受理、集中提审、集中告权、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有效缩短办案流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平均用时仅为7天。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深圳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居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内部协调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向行政机关或企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份,回复并整改36份,整改率为72%,如市城管局根据检察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垃圾偷排撒漏“绿车斗”专项行动。对提出建议后仍不正确履职或拒绝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范围,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试点提供了立法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共要求有关部门追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300亩,复绿土地400亩,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今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还成功举办全国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暨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活动。

  智慧检务 推动现代科技与机制创新的深度融合 

  深圳市检察院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与本土高新技术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力打造高水平的“智慧检务”平台。

  开发应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为强化侦查监督,深圳市检察院于2011年在全国率先开发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该平台通过设置27类249个监督节点,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引,让检察人员得以对侦查机关办案质量进行全流程精确监督,及时找出侦查活动各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极大提高了侦查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平台上线以来,共发现侦查活动中不规范问题14349项,占呈捕案件总数的12%,得到省检察院和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6年该做法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

  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3年,“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应用。目前,该机制已覆盖全市176家单位,开通用户635个, 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3553条,检察机关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7件,为解决“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线运行审判监督平台。2016年深圳市检察院在总结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审判监督平台,将审判活动分解为6大项70余小项监督节点,以计算机操作界面全景显示审判监督的所有情形,为办案人员提供智能化的监督指引,提升监督能力,规范监督行为。开发应用类案监督系统,承办人仅需将个案判决情况准确填录至案卡,系统即可根据案件定性、情节、数额等情况,动态地分析同类案件法院判决的变化,及时发现法院“类案不同判”的问题。

  在全国率先试点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在政法机关之间实现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业务对接,实现公检法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积极参与开发网上换押系统,实现公检法及看守所之间的网上换押全流转。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该平台发送案件7892件,接收24777件。经测算,最先试点的南山区检察院现受理一个案件平均只需1至2分钟,每年减少开具纸质换押证3000余份,每天节省了5小时的送案时间。

  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平台建设。深圳检察院牵头制定公检法《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办法》,规范案件数据的上网内容和流通形式,创制了全国政法机关首个电子卷宗制作标准,有效地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为政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推广远程视频提审、庭审工作模式。分别在区检察院、区法院和看守所设立远程视频室,案件承办人“足不出院”,即可对简单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和出庭支持公诉。截至2017年8月,视频提审系统共计运行174次,提审案件数3179件,犯罪嫌疑人3516人。其中2016年,视频提审系统共提审案件525件576人,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25.35%、19.58%。 截至2017年8月,通过该系统审理案件4179件5081人。其中2016年,通过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930件1138人,占同期起诉案件的52.16%。经测算,每个案件视频提审、庭审平均用时仅为5至10分钟,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版权所有 © 阳西检察院 备案序号:粤ICP备17149771号
制作/管理/维护:阳西检察院